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省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以减轻职工和居民的生育负担,并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下是具体的医保支付政策: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 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100%报销,无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若实际费用低于此限额,则按实际费用支付。此外,这部分费用不会计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统筹支付限额。
2.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无起付线报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100%,三级医疗机构为90%。这部分费用会与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合并计算。
3. 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的待遇执行。
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无起付线报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100%,三级医疗机构为90%。这部分费用会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合并计算。
2. 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的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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