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临床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 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年第57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 年第28 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0]436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 号),以及《赫尔辛基宣言》等法规、指南,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1.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2.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3.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4.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跟踪审查
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研究进展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查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意见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若超过时间未递交研究进展报告,需提供情况说明。
安全性信息报告:安全性信息报告包括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信息更新报告、可能对受试者安全或临床试验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等。安全性信息报告只接受研究者报告伦理委员会的形式。发生安全性事件,或有安全性信息的更新,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①本中心发生的SAE、SUSAR,研究者均应在获知后24小时内报告伦理委员会;②其他中心发生的SUSAR、安全性信息报告时限在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范围内,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可能对受试者安全或临床试验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如:非预期的、与研究相关的、新出现或增加受试者或他人的风险并需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不良事件;文献、数据与安全监察报告、中期分析结果提示研究的风险与受益呈现非预期的变化;研究中心条件发生变化,对研究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减少受试者的保护措施或受益,增加受试者风险的情况;受试者的任何投诉,表明存在非预期的风险,或研究人员无法予以解决;根据研究方案或申办者的要求,需要及时报告的事件等。)
违背方案报告: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①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申办者/监查员/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结题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3.复审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必要的修改后同意”,对送审内容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送审文件清单见下文)
1. 伦理审查申请
1.1初始审查
1.1.1 申办者/研究者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前,请先根据送审文件清单提交电子版资料。
1.1.2 电子版通过审查后,至少在会前提前1周递交纸质版材料,需递交2份完整的申请材料至伦理委员会。
1.1.3 缴纳伦理审查费:按我院伦理委员会财务制度执行。
评审项目类型 | 审查类型 | 收费金额(元,不含税) |
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 | 初始审查 | 5000 |
修正案审查 | 2000 | |
加急审查 | 2000 | |
申办方委托、资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IIT项目) | 初始审查 | 3000 |
修正案审查 | 2000 | |
加急审查 | 2000 | |
开票信息 | ||
开户名:南昌市第一医院;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南京东路支行; 账号:7919 0474 0700 096; 税费:1%; 发票类型:电子普通发票; 转账时限:审查前至少5天; 款项请备注:项目简称+伦理审查。 |
1.2跟踪审查及复审审查
1.2.1准备送审文件: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
1.2.2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 (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或“报告”(研究进展报告,安全性信息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1.2.3提交:提交电子版资料至伦理委员会,电子版通过审查后,至少在会前提前1周递交纸质版材料,需递交2份完整的申请材料至伦理委员会。
2.送审材料的受理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口头或邮件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伦理秘书签收受理,初始审查项目发放受理通知。
3.接受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会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
准备向会议报告:按照通知,需要到会报告者,准备报告内容,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1.初始审查:自纸质材料签收受理起30天之内安排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前3-7天通知项目申请人,会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2.除初始审查之外的其他审查:自纸质材料签收受理起7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审查,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通知函意见函”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本院为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参加单位,并且不涉及需要延长通知函有效期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2个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丽英
联系电话:0791-86771017
Email:ncll2012@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128号南昌市第一医院影像楼与三号楼中间楼5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330008
七、附件
6_ZZ-04-研究者利益冲突声明-1.0-2020年新增-2.0-2024.5.docx
9_SQ-03-修正案审查申请-4.0-2024.5.doc
10_SQ-04-研究进展报告-4.0-2024.5.doc
11_SQ-05-安全性信息报告-2.0-2024.5.doc
12_SQ-06-违背方案报告--4.0-2024.5.doc
13_SQ-07-暂停终止研究报告--4.0-2024.5.doc
3.1-IIT知情同意书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doc
扫码查看服务号
(预约挂号、在线缴费、查阅报告)
扫码查看订阅号
(医院动态、靠谱科普)
东湖院区:
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
0791-88862216
青山湖院区:
南昌市青山南路739号
0791-88676739
红谷滩健康管理中心: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800号
0791-83872070
88862328
九龙湖院区:
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街办鹰潭街777号(鹰潭街地铁站2号口旁)
18720053781
Copyrights © 2015 南昌市第一医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赣ICP备09010013号-1
(洪卫网审 [2015] 第 16 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