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nvestigator Initialed Trial,IIT)是指医疗机构发起,以人个体或群体(包括医疗健康信息)为研究对象,非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为目的的,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后、病因、预防及健康维护等活动。通常由本院医务人员发起,也可与企业、基金会、学会或院外单位联合发起。参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21 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年)、《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2023年)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院 IIT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南,以规范和指导我院开展的所有非注册类临床研究的开展和实施,主要研究者(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可参照本管理制定及流程申请和开展 IIT 相关工作。
1 立项准备
1.1 研究方案的设计
本院医务人员发起的临床研究,PI 负责研究方案和研究主要文件的设计,应邀请药学、统计学等领域专家参与,研究方案设计可参考国内外公认的设计规范、指导原则.
非本院医务人员发起的临床研究,应参与研究方案的讨论与制定,确认设计的科学性及可行性;
1.2 研究团队的组建
PI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立合适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人员不限于包括医护人员、和/或外聘临床研究协调员(CRC)等,PI 应接受过 GCP 培训,研究人员建议接受过 GCP 培训,并获得GCP 培训证书。
1.3 组织和参加研究者方案讨论
由我院作为负责单位发起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建议召开研究者会议,收集各参加中心对方案和实施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由 PI 组织进行适当修订;
非本院医务人员发起,参与其他单位发起的临床研究,应参加研究者会议,参与对研究方案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2 立项申请
2.1 提交立项申请资料:主要研究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ncsdyyypublic.trialos.com到南昌市第一医院CTMS系统登录主页,参照【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CTMS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提交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立项资料(见附件),CTMS系统递交审核后,递交2 套纸质版立项资料至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影像楼与3号楼中间老食堂楼5楼517房间,罗艳琴老师收,0791-88867513)。
2.2 形式审查:
IIT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完成后分配受理号【如IIT2024-001,IIT+年份(2024)+项目受理序号(001)】。
2.3 科学性初始审查:
2.3.1 由本院研究者发起的 IIT 项目,学术委员会可指定1名委员进行快审的方式完成审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审查;
2.3.2 由其他单位发起,我院作为参加单位,原则上不进行学术审查,由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可行性审查即可,必要时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查,可指定1名委员进行快审的方式完成审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审查。
2.4 学术委员会审查:
学术审查会议前一周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研究者准备汇报 PPT,由 PI/Sub-I 进行项目汇报和答疑,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审查意见;
2.5 审查意见传送: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整理并汇总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撰写审查意见/批件,并于 3-5 个工作日内通知 PI 领取IIT立项审查意见。
2.6 立项申请注意事项:
2.6.1 无任何经费资助请提交无任何经费资助声明;有资助方(企业)项目请提交研究者无利益冲突声明和资助证明文件。
2.6.2 对于超适应症研究,请提供【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和【超说明用药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并且后续开展超适应症研究应与患者签署超说明用药知情同意书。
2.6.3 对于信息调研类的研究,涉及到用药/诊疗信息和医疗费用等敏感信息的或涉及医疗新技术研究内容的,需由医务科审定。
3 伦理审查
3.1 项目申请人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
3.2 伦理审查通过后,研究者将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文件保存于项目研究者文件夹中,并复印件一份交至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
4 协议审批
临床研究协议初步审核通过后,由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交授权代表审批,定稿版协议由 PI、资助方和医院法人/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展临床研究。
5 “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
获得立项和伦理批准的由我院为牵头发起单位的临床研究项目,PI 向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科教科提交“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帐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备案系统账号,完成信息备案。并在获得伦理批件后且研究开展前 30 天内完成项目登记备案。如作为参与单位,由多中心的组长单位负责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6 人类遗传资源和信息管理
取得伦理审查意见后,如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和信息管理”审批或备案的项目,PI 提交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申请; 如项目资助方未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信息管理”的,立项时提供资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书。
7 项目实施
7.1 项目启动前准备
启动会召开前,PI 应确保临床研究资料、研究药物及其保存设备、器械等相关物资准备到位。
研究药物采用GCP药房管理和科室卫星药房结合的管理模式,科室管理需有相关保存条件及设备。如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物或未上市药物,需统一管理的研究药物或器械,PI 可向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由GCP药房统一管理。
项目启动会的召开由 PI 决定,原则上干预性研究要求召开项目启动会,启动会召开前通知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派相关人员参加。
7.2 召开启动会
PI 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介绍研究方案及研究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及风险处置预案,做好会议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分工和授权,研究团队人员均应提供最新版的研究者履历。
7.3 研究者职责、分工与授权
项目采用 PI 负责制,PI 对受试者权益、医疗安全负全责,对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及直接责任,项目研究内容可以授权其研究团队的人员,授权前应完成对研究人员的培训,且有相关培训记录。
授权研究人员行使职责应符合各自执业范围及授权内容。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嘱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经 PI 授权的临床医生负责执行;临床研究相关医疗病历、文书书写,需由 PI 授权的临床医生签名确认。根据情况应考虑聘请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协助研究者完成非医学相关类事务。研究人员应遵从 GCP 及临床研究相关法规、研究方案及相关 SOP 实施临床研究。
7.4 安全性事件的记录与报告
研究过程中,若发生不良事件,研究者按照研究方案及医疗要求进行积极处理,如为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医学伦理委员会,PI登陆“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已上市药品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已上市医疗器械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报告。
8 质量管理
8.1 PI 负责研究项目的规范实施,研究团队人员严格按研究方案要求执相关操作和数据采集,进行质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8.2 研究相关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质量管理相关职责,必要时聘请 CRC 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质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IIT 办公室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8.3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出具临床研究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研究者应及时予以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8.4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者应积极配合各类监查、稽查或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9 资料管理/总结/发表
9.1 PI 对临床研究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结束后研究者提交IIT项目研究结题报告,研究资料由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如有其他特殊情况,PI 提交说明自行负责对研究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9.2临床研究总结报告如需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章,PI 应对总结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由 IIT 项目管理办公室审阅后盖章,原则上研究总结报告应在完成后上传“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附件: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CTMS系统操作手册(南昌市第一医院)20240401.pdf
1.1-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立项资料清单20240530.docx
1.2-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立项申请表20240530.docx
3.1-IIT知情同意书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doc
6-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主要研究者承诺书20240530.doc
9-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帐号申请表2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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