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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治疗糖尿病及外周血管病变不应成常规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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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发表声明——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王  丹)针对目前我国一些医疗机构声称,可以通过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及其外周血管并发症等情况,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日前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了《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关于干细胞治疗糖尿病的立场声明》和《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关于干细胞治疗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的立场声明》。《声明》指出,由于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干细胞治疗糖尿病仍处于临床应用前的研究阶段,不建议将其作为常规的临床实践;同时不建议将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下肢动脉病变纳入常规治疗范畴。 


  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纪立农教授说,虽然目前国内外一些研究显示,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及其外周血管病变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但上述研究均存在患者样本量小、无对照组、随访时间短等问题,绝大多数研究为单中心、患者自身前后对照的研究设计,缺乏与其他治疗手段的疗效对比,且动物实验显示干细胞移植存在致瘤等潜在风险。因此,上述技术在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今难以衡量。 


  为此,《声明》指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以及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等下肢动脉缺血性病变的基础和临床研究时,应遵守国内外有关干细胞研究的道德伦理准则和相关指南或管理规定;在实施临床试验前,必须向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糖尿病患者告知临床试验的内容、可能的获益及潜在的危害,并获得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得向参加临床试验的糖尿病患者收取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费用。 


  此外,针对临床研究中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下肢动脉缺血性病变的具体方法,《声明》强调,不建议医务人员以抽取骨髓血作为干细胞的采集方法,而应通过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同时,在采集、分离干细胞过程中,均需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的血液处理设备、专用的血液学单元等。此外,还应严格掌握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等下肢动脉缺血性病变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声明》呼吁,我国应加强对干细胞治疗糖尿病及糖尿病等下肢动脉缺血性病变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支持力度,制定并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促进干细胞治疗糖尿病研究成果向临床实践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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