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第一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一、在全国范围内各医疗单位的医学系列的专业毕业人员均可申请进修。进修人员(乙方)具备执业资格者,可办理执业变更手续。离院后及时变更回单位。
二、进修人员必须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业务技术、品德修养由我院(甲方)负责管理。
三、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如发生属于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原因导致的不良影响或纠纷,甲方将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并有权退回原单位,终止进修。
四、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允许收受病人红包、药品回扣、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向外院介绍病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终止进修,退回单位并追究派遣单位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终止接受所属单位进修人员。
五、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科室或延长进修时间。
六、进修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带教教师的姓名。若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离院,特殊情况需写假条或乙方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去,否则责任自负。一年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不予办理结业证书。
八、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自身伤害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进修。
九、乙方派出进修人员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甲方进修 专业,进修满三个月给予发放进修结业证。
十、进修费用:200元 /人/月。协作单位免进修费。合计进修费 元。由乙方转账至甲方账户。
十一、乙方进修人员凭进修通知、进修费转账凭证至甲方继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十二、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业务部门盖章后生效,乙方保存一份,另两份由乙方进修人员来院报到时交甲方继教科(护理部)存档。
甲方:南昌市第一医院(盖章) 乙方:选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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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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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387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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