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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医师节蛋糕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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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医师节蛋糕采购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蛋糕(12寸)

58

2

蛋糕(8寸)

7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公司必须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2)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1)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5-10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该产品售后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3)报价单(报价单包含产品的规格,使用的原材料及产品单价。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提交并提供样品。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设定分值为30分。其中价格评分9分,技术评分15分,商务评分6分。所有专家评分中,以综合得分最高确定中标人。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五、报名时间:20248月2日至2024年88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816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报名相关事宜0791-88862286(辛老师) 

 

                                                                                                                南昌市第一医院

                                                                                            202482

 

附件1采购需求:包含医师节主题图片制作;新鲜动物奶油,保证食材、水果新鲜;保证819日上午7点前能送到医院四个院区(象山、青山湖、红谷滩、九龙湖);招标现场需提供样品;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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