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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关于委托医疗废物处置市场调研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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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关于委托医疗废物处置市场调研公告(第二次)

为满足医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需要,现对医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及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即《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所规定的医疗废物(废水和污泥除外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将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至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2、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80个周转箱并且每天消毒后送到采购人,并使用专用车辆收集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3、安排专人负责,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后上岗,需执行职业安全相关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4、供应商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进行交接。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散漏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应急清理、消毒。

6、供应商必须保证在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收集外运,并做好交接,做到日产日清,24小时内运输车辆清洁进入采购人单位,并且按照规定路线装运。

7、供应商应把收集的医疗废物运至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焚烧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其它方式进行处置)。

8、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该随叫随到及时处置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

9、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重要医疗废物检查中被通报批评。采购人有权作出相应处罚。扣除本季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至3%作为处罚。

(三)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按照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洪发改收费字〔2021〕19 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2、结算方式:

(1)按双方商定,以双方认可的核定标准来核定采购人每月支付的处置费,按月向供应商支付处置费,不另外结算其他费用。

(2)双方认可床位数和门诊人数的核定办法:经双方商定采购人每月实际占用总床位日数为核定结算床位处置费。门诊人数按采购人总挂号人数核定结算门诊人数处置费,三免四减半除外。

(3)供应商按每月的 5 日前向采购人开出发票,采购人应于开出发票的 60 日内以转帐的形式向投标人支付上月的处置费用。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后二年。

(五)服务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内(包括东湖院区、青山院区、眼科楼、红谷滩健康体检中心、九龙湖院区)。

(六)项目验收

1、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技术服务及验收活动中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2、由采购人严格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响应文件及答疑记录进行验收。

3、最终验收: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监测结果报告后,由采购人尽快组织相关人员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

本项目报价内容包含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八)、供应商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

4、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5、提供公司同类服务合同

6、提供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资质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研。

十、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十一、询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805间。

十三、联系电话:0791-88862286(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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