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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麻醉机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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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麻醉机市场调研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05

麻醉机

3

105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属于耗材类产品,必须提供江西省医保价格及医保代码,属于高值耗材类产品,不接受无医保码产品报名;

2)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3)为方便审核,请把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报名设备型号、报名设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注册证编号的情况一览表附在报名文件第一页;

4)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5)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8)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11)公司同类业绩佐证材料及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8)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20)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市场调研。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4-19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三、市场调研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3)该产品5分钟PPT介绍用U盘拷贝带到谈判现场;

4)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5FDA证书、CE证书;

市场调研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报名时间:2024612日至2024年618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805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0791-88862286(李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麻醉机技术参数

1      设备名称:高档全能型麻醉机

1.1   设备用途: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低流量、微流量麻醉

2      主要技术规格

2.1 主机

2.1.1 机架:配置不低于两个抽屉,具备线缆防缠绕装置。

2.1.2 操作区及工作台分别内置灯光照明,且亮度可无级调节。

2.2   麻醉呼吸机

2.2.1     气动电控呼吸机,支持中英文界面。

2.2.2     支持新生儿通气。(提供注册证作为依据)

2.2.3     外置彩色显示屏幕≥12

英寸。支持触摸、旋钮两种操作方式。触摸屏戴手套不影响正常操作。

2.2.4  用户可选择全自检或部分自检功能,既能保证安全的使用,又能保证紧急抢救时的快速启动,且可无限次跳过自检。

2.2.5     提供辅助/控制/支持通气模式,标配: VCVPCV、手动通气、电子PEEP、压力控制容量保证(PCV-VG)、SIMV PCVSIMV VCVPSV Pro

2.2.6     潮气量监测范围:≤5ml

2.2.7     呼吸频率:4-100 /分钟,病人有自主呼吸时,呼吸波形会变色描计

2.2.8     吸呼比:2:11:8

2.2.9     最大吸气流速:≥120 l/min

2.2.10   压力设置:≥60 cmH2O

2.2.11   最大压力限制范围:≥100 cmH2O

2.2.12   PEEP范围:关,4 30 cmH2O

2.2.13   具备流量静态以及动态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

2.2.14   标配二种工作模式:通气模式、待机模式。

2.3   气源

2.3.1     氧气、空气双气源。

2.3.2     供氧压力小于252kpa报警

2.4   流量计

2.4.1     电子流量计,氧气、空气,流量通过呼吸机屏幕电子显示;流量范围0.1-15 l/min

2.4.2     具备备用机械流量管,流量范围1-10 l/min,保证在停电时能正常工作。

2.5   挥发罐:

2.5.1     标配内置式双挥发罐位

2.6   呼吸回路

2.6.1     所有呼吸回路模块可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并在所有部件上有标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2.6.2     标配支持内置二氧化碳旁路功能,支持术中更换钠石灰。

2.6.3  内置冷凝功能,采用物理方式解决回路积水问题。

2.7   数字和波形监测

2.7.1     监测参数:吸入氧、笑气或空气流量、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呼吸波形描记并同屏显示。

2.7.2     标配回路呼吸环监测功能,可监测描记: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和压力流量环;回路顺应性;气体流速。可描记并存储6个呼吸环

2.7.4     报警参数:氧浓度、低驱动压、气道压、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窒息。

2.8   传感器

2.8.1     标配高精度韧钢抗变型加热流量传感器, 可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并在所有部件上有标识。

2.8.2 高精度韧钢抗变型加热流量传感器使用年限≥1年(可提供证明文件)。

2.8.3     吸入和呼出端双高精度流量传感器,保证流量自动实时补偿,流量补偿范围:100 ml/ min-15 l/min;保证SIMVPSV功能的实施。

2.9   工作条件

3.0   内置后备电池。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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