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3届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励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根据《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南大字〔2022〕91 号)、《关于做好 2023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南大研工函〔2023〕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南昌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毕业的 2023 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数按不超过培养单位当年基本学制年限内毕业的研究生人数的 10%推荐。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注重团结合作、不断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
6.学位论文答辩成绩 85 分及以上
第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的选择条件(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对象):
1.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技术创造与发明、教育教学改革、咨政建言、社会服务、各项竞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
2.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媒体报道;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全面发展,综合表现好,获得过一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者其它评优荣誉称号;
4.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双星”(含提名奖),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培养单位特别推荐。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
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所修课程中有首考不合格的;
5.未按时缴费注册;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 量化考核
第六条 申请人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技术创造与发明、教育教学改革、咨政建言、社会服务、各项竞赛等方面表现考核,按以下5项以实际得分相加为准,不限总分。
1.论文论著:
(1)在SCI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中科院一区期刊代表作按影响因子*15计分,中科院二区期刊代表作按影响因子*12计分,中科院三区期刊代表作按照影响因子*10计分,中科院四区期刊代表作影响因子*8计分(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得单篇满分,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序依次递减50%)。
(2)卓越期刊等同中科院三区;CSCD-C等同中科院四区,所有研究型论文论著必须发布在国家认可的、有正式刊号的医学类刊物。本人导师不计入论文作者排名。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D-E期刊发表论著论文,每篇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6分。
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每项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校级5分。如为多人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得满分,其他人员得分按序依次递减5分。
3.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或壁报交流,可根据会议层次进行相应加分,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8分/次、壁报交流5分/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5分/次、壁报交流3分/次。
4.研究生获得专利权,可按照专利类型进行相应加分,国家发明专利20分/部、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分/部。专利排名按照第一100%,第二50%,第三30%的比例进行核算,本人导师不计入排名。
5.参加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等次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金奖 | 10 | 30 | 50 | 单人项目获奖按照获奖等级计分;集体项目获奖参与人按照获奖等级排名第一按照100%计分,排名第二按照80%计分,排名第三按照60%计分,排名第四按照40%计分,排名第五按照20%计分,其他均按照10%计分。 |
银奖 | 5 | 20 | 40 | |
铜奖 | 3 | 10 | 30 |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5月28日前提出申请,经导师、辅导员推荐;
2.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刘志礼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学部主任邬国和、教学部副主任何洁担任副组长,研究生办科员成科、熊玉、研究生辅导员陶绍华、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担任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初评工作;
3.学院召开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业绩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一定评选比例组织评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经学校审批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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