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3年
研究生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各项竞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南大研工函〔2023〕21号)、《南昌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南大字〔2022〕84 号)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奖实施办法》(南大字〔2022〕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对象:研究生创新奖评选对象为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奖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五)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奖遴选的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者,均可申请参评:
(一)在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成果转化以及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做出创新贡献;
(二)在推动理论与科技创新、技术研究、新发现新方法新规律探索、教育教学、智库服务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并作出创新贡献;
(三)在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艺术表演、体育竞赛、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专业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并做出较大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在社会产生较大反响并做出较大成绩;
(五)其它并经所在培养单位确认同意推荐的个人突出业绩成果。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参评学年不具备研究生创新奖推荐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所修课程考试首考不合格;
(五)未按时缴费注册者;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六条 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的遴选条件按研究生创新奖的评选条件执行。综合素质全面、学术研究或实践服务业绩特别突出并能起到标杆示范作用的研究生可同时申报推荐评选,按南大推荐名额报送材料。
第三章 业绩认定
第七条 本次申报奖励的业绩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5月25日。
第八条 业绩署名要求第一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导师署名第一单位原则上也必须是南昌大学,且参评业绩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排名(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申报业绩须经导师同意与审定,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量化考核
第十条 申请人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技术创造与发明、社会服务、各项竞赛等方面表现考核,按以下5项以实际得分相加为准,不限总分。
1.论文论著:
(1)在SCI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中科院一区期刊代表作按影响因子*15计分,中科院二区期刊代表作按影响因子*12计分,中科院三区期刊代表作按照影响因子*10计分,中科院四区期刊代表作影响因子*8计分(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得单篇满分,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序依次递减50%)。
(2)卓越期刊等同中科院三区;CSCD-C等同中科院四区,所有研究型论文论著必须发布在国家认可的、有正式刊号的医学类刊物。本人导师不计入论文作者排名。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E期刊发表论著论文,每篇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6分。
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每项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校级5分。如为多人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得满分,其他人员得分按序依次递减5分。
3.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或壁报交流,可根据会议层次进行相应加分,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8分/次、壁报交流5分/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5分/次、壁报交流3分/次。
4.研究生获得专利权,可按照专利类型进行相应加分,国家发明专利20分/部、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分/部。专利排名按照第一100%,第二50%,第三30%的比例进行核算,本人导师不计入排名。
5.参加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等次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金奖 | 10 | 30 | 50 | 单人项目获奖按照获奖等级计分;集体项目获奖参与人按照获奖等级排名第一按照100%计分,排名第二按照80%计分,排名第三按照60%计分,排名第四按照40%计分,排名第五按照20%计分,其他均按照10%计分。 |
银奖 | 5 | 20 | 40 | |
铜奖 | 3 | 10 | 30 |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6月3日前提出申请,研究生个人通过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自主申报,并向学院研究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研究生创新奖评选工作小组,教学部副主任何洁担任组长,研究生办科员成科、熊玉、研究生辅导员陶绍华、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担任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技术创造与发明由科教科审核评定,社会服务、各项竞赛由教学办审核评定,严把评审质量关;
3.学院召开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业绩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创新奖评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学院研究生创新奖评分表
南昌大学第三临床学院研究生创新奖评分表 | ||||||
学生姓名 | 班级 | 学号 | ||||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负责部门 | 签名 | ||
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学生党支部团委 |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学生党支部团委 | |||||
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 学生党支部团委 |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 学生党支部团委 | |||||
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 | 学生党支部团委 | |||||
申报条件 | 在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成果转化以及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做出创新贡献; | 辅导员班委 | ||||
在推动理论与科技创新、技术研究、新发现新方法新规律探索、教育教学、智库服务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并作出创新贡献; | 辅导员班委 | |||||
在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艺术表演、体育竞赛、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专业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并做出较大贡献; | 辅导员班委 | |||||
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在社会产生较大反响并做出较大成绩; | 辅导员班委 | |||||
其它并经所在培养单位确认同意推荐的个人突出业绩成果。 | 辅导员班委 | |||||
一票否决 |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辅导员 | ||||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 辅导员 |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 辅导员 | |||||
所修课程考试首考不合格; | 辅导员 | |||||
未按时缴费注册者; | 辅导员 | |||||
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 | 辅导员 | |||||
科研业绩 | 论文 | 科教科 | ||||
科教科 | ||||||
论著 | 科教科 | |||||
科教科 | ||||||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 科教科 | |||||
科教科 | ||||||
学术报告 | 科教科 | |||||
科教科 | ||||||
壁报交流 | 科教科 | |||||
科教科 | ||||||
专利 | 科教科 | |||||
科教科 | ||||||
互联网+大赛 | 辅导员 | |||||
辅导员 | ||||||
挑战杯大赛 | 辅导员 |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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